IM电竞这场开在犯罪现场的庭审让他们从生态环境的“破园林绿化坏者”转变为“修复者”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6-07 20:22:2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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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M电竞6月5日,山西省晋城市陵川县人民法院对一起盗挖油松案公开宣判,涉案18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其中被告人赵某、董某等组织盗挖油松的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2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被告人王某进等居间介绍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被告人郜某、侯某等人根据其参与程度、所涉数额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至2年2个月不等刑期,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如今,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该案除被判处刑罚的主犯外,郜某等10名被处以缓刑的被告人在被毁坏的林地补种495棵油松。

  4月28日,陵川县人民法院环资审判团队携案卷、背国徽、穿林区,走进耸山峡谷一个叫“白土沟”的避风林地,对一起盗窃油松案进行开庭审理。

  “现在开庭!”松涛阵阵中,传来一声清脆的法槌声。随着审判长宣布,一起盗窃油松案进入庭审环节。

  环顾四周,开庭现场周围显然是一个盗伐现场:被砍伐的油松树枝散落周边,直径三四十厘米的树桩随处可见。

  2020年10月,位于南太行山的陵川县林区,色彩绚烂,秋意浓浓园林绿化。山间,远处峰峦叠翠、峡谷幽奇,近处则生长着一株株拥有几十至上百年历史的油松。

  经过自然界的长期“雕琢”,这些油松长势奇特、形态各异,令人赏心悦目,也引来一些不法分子的觊觎。

  2020年10月至12月间IM电竞,为谋取私利,以赵某为首的盗挖油松的犯罪团伙将“黑手”伸向了这片天然林区,进行大肆盗挖。为了将挖出的树木顺利运输下山,他们不惜铲车开道,以每一株被挖出的树木为起点,“开疆拓土”,直到林区现有的通行道路上。

  此次巡回审判的被告人郜某、侯某、唐某、贾某、申某等受利益诱惑均参与犯罪,犯罪行为表现为居间介绍、望风放哨、驾驶铲车开路挖坑等,基于情节相对较轻,被取保候审。当天的庭审中,目睹案发林地受害惨状,被告人对犯罪行为深表懊悔,自愿认罪认罚。

  在白土沟林地,犯罪团伙用猖獗方式“修筑”了一条宽4-5米、长440余米的运输路线。这条“路”与周围方圆百里的茂密林区相比,在外的黄土纵横交织,尤为扎眼。

  “总共挖掘了19棵树,为了把这些树运输出去,他们又开路,因为开路毁坏的树木多达244株,毁损林地面积达0.198公顷。”法庭书记员周江波指着被临时用来当做审判台的树桩说:“这些树都是因为要开路被铲车毁坏的,树龄大都在40-50年,特别可惜。”

  庭审中查明,犯罪分子盗窃获益33.79万元。由于活体树的价值不能简单地以立木材积数来衡量,还要将树木的珍贵程度和效用、绿化工程的特殊要求、树木的生熟等因素综合纳入考虑范围,其市场价值远远大于犯罪分子所获收益,这还不包含被毁坏的林木价值。

  在被强行开凿出的“路”两侧,一些油松的根部被蓝色油漆喷涂有蓝色圆圈标记。仔细观看,这些树木有一个共同特征:树木造型奇特,别具一格。

  “这些都是被犯罪分子在踩点选树过程中盯上的作案对象,由于被盗挖的树木多用于景观绿化,所以他们对树木的外形有更高的要求,由于后来的打击力度加大了,它们才幸免于难。”陵川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贾卫东是本案的承办法官。他说:“大树移植,‘一年青,两年黄,三年见阎王’。即使移植过去,也未必能成活,还要看以后的情况。”对那些被盗挖走的大树的命运,他很是担心。

  巡回审判结束后,为了起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合议庭当即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

  法官刘晶在宣讲中动情地说:“‘靠山吃山,靠水吃水’,是让我们依靠大自然赐予南太行的生态之基,让我们有序开发,合理利用,大力发展文化旅游产业,而不是让我们竭泽而渔,我们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这大山中的一草一木。”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当下,文化旅游正逐渐成为陵川经济转型的主战场、发展第一线。”陵川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杨小斌指出:“因此,面对环资案件,司法审判只是第一步,我们更要立足司法职能,注重生态修复措施运用,服务保障陵川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

  环境犯罪不同于其他犯罪,不单破坏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也破坏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如果只是简单地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一罚了之,很难达到守护生态的理想效果,刑罚的功能和司法裁判的社会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案件分到手中的那一刻起,刚从国家法官学院参加环资审判培训学习归来的贾卫东就始终在琢磨一个问题:如何发挥审判职能,在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的同时,又能以司法手段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得到有效恢复?

  “于是,我们想到,能不能将恢复性司法贯穿案件审判全过程。”贾卫东解释道,相对于传统的刑事司法模式而言,恢复性司法是一种新型刑事司法模式,在司法过程中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承担劳务、支付补偿金等修复模式,为“破坏者”拓宽“生态补偿”之路,积极引导侵权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实实在在的“修复者”。

  经陵川县人民法院提议,协同检察、公安、林业部门等多方共同走访、实地考证调研、形成初步共识,提出由被告人劳务代偿参与生态修复的审判思路,获得共同认可,敦促被告人能悔罪自新,形成第三方规划设计恢复林地可行方案,各被告人积极参与,主动提供作业机械工具,主动退缴获利,实现了本次生态修复公共资金零支出。

  庭审结束后,被告人郜某等人开始开展补种复绿活动。按照林业部门的规划,被毁坏的林地需要补种495棵油松。在陵川县人民法院的组织下,补种复绿工作在有序进行。

  庭审休庭普法结束后,法院、检察、公安干警,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在场参与旁听的群众,与被告人共同参与了义务植绿补栽植树修复行动。旁听的基层干部和群众纷纷点赞,表达了守护绿色家园、人人有责的愿望。被告人深以受教,既懊悔自己的犯罪行为,又感动司法执法部门亲历示范作为,表示要尽力照看修复林成活成林。

  从原先的“偷树人”到现在的“种树人”,生动的“法治教育课”让郜某感触良多。看着眼前新栽下的树苗IM电竞,他说:“我就再种多少,也恢复不到原来的样子了,特别后悔当初的行为,以后我要继续多种树,弥补我犯下的错。”

  “这已经是我第10趟到这里了,每次的心情都不一样。刚开始非常震惊,很痛心,后来看着这片林地不断被修复,感觉心里的痛苦也逐渐有了慰藉。”从始至终围绕着如何修复这片林地不断努力的贾卫东表示,将会认真考察各被告人在补植复绿过程中的具体表现,在量刑中充分考量该因素,实现对案涉当事人量刑的宽严相济,在依法严惩环境犯罪与推进绿水青山生态建设之间,努力找到精准的司法平衡点。

  为进一步推动“生态司法+理念传播”相融合,不断扩大生态环境司法和保护的影响力度,如今,一块刻着“白土沟林地生态修复司法保护(教育)基地”的大型石碑立在进入白土沟林地的路口处,彰显着陵川县人民法院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以司法之力守护绿水青山的坚定决心,也标志着该法院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在环资审判工作中秉持“罚罪不失治理,补绿拓展补位”的理念,走出了一条打击与修复并重,“治罪”与“治理”结合,“生态司法”与“理念传播”相融的多赢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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